日期:2008-3-21 10:00:15 来源:NOC 点击: 添加到收藏夹
NOC 活动的裁判(评委),名单见附件。
六、培训回执
请于 3 月 21 日前将回执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复印有效)。
电话:010-87664136、87663458 转 8086; 87663340(直拨)
传真:010-87663458-8003;电子邮件: zwh@noc.net.cn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25 号北汽大厦 601 室
邮编:100021 收件人:NOC 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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