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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申报、审批机器人教学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校”)的一些问题已基本解决。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敎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决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验校”的申报、审批工作 1. 自 2006 年 7 月 25 日起恢复审理“实验校”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 10 月 30 日; 2. 申报、审批手续按原来办法进行(详见“专委会”网站 2005 年 9 月 9 日通知) 3. 为简化手续,经审核批准的学校不采取签协议的形式,由专委会给学校下达批准通知书(已签协议的学校补发批准通知书)。 二、关于实验费的缴纳工作 1. 汇款说明 专委会是中国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按国家规定,这层机构不能设立独立财务部门,为此,经与教育部直属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协商同意:今后的实验费均寄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由该社财务部门代管,及时开具发票。具体联系事项如下: 账户名称:人民教育出版社,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区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46590------81 请注明: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敎育专业委员会机器人教学实验学校款,联系人,邓立言、郭芳(信息技术编辑室) 2. 实验校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汇出实验费。原来已批准但未交实验费的学校,需抓紧办理。 三、“实验校”和“实验区”当前的工作任务 根据本校(本实验区)情况选定实验课题(有实验区的地区应在实验区指导下进行),并按要求写成实验方案,将电子文档于 10 月底前发送专委会指定的联系人苏月。专委会将认真研究各个学校和实验区的材料,根据情况制定对策,采用不同形式进行适时、适当的指导与交流。实验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名单(注明:年龄、专业职务或职务、学历、工作部门、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 2. 课题的意义和研究价值; 3. 课题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4. 课题的实验思路和研究实验方法 5. 课题的实施步骤; 6. 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组织领导、资料、设备、经费、时间等)。 7. 课题的预期成果 四、年底召开“实验校”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 1104 室 邮编: 100875 联系人:苏月 电话: 010---58803927 手机: 13910315332 传真: 010---58802001 |